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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我厅于2016年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6〕10号)。结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至2020年连续5年主要通过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已累计遴选优秀创业项目636个,发放优秀创业项目资助5959万元,有效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粤人社规〔2016〕10号文已于2020年12月底到期,《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保留了“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这一支出项目,为继续落实好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政策,规范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评审和管理,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新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总则、大赛选拔项目资助、落地注册项目资助、社会征集项目资助、公示和资金拨付、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以及附则,覆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全过程。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本政策实施依据以及项目遴选途径等,第二至第四部分分别明确了三类遴选途径的对象范围、资助标准、申请材料、评审程序等,第五和第六部分主要从资金安全角度对补贴公示、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办法》制订主要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保持政策延续性。继续保留原有的三种项目遴选途径,即大赛选拔、落地注册和社会征集,在资助对象范围、评审程序等方面不做大的调整。二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保持原有5-20万元资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在大赛选拔这一遴选途径中增设特等奖,所对应资助标准50万元。三是简化办事流程。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有关要求,减少申请人负担,对通过信息系统可以核验的信息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全程实现“零跑动”。
 

(内容转载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3693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