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州商学院经济系第一届第一任团委学生会制度
日期:2014-06-17 | 点击量:
广州州商学院
经济系第一届第一任团委学生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
1、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
为保持团委学生会正常工作,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团委学生会本着“民主集中”的作风和原则,特制定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1)团委学生会实行每月一次的例会制度,时间定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具体情况按每月通知为准。
(2)部长级以上干部必须按时出席每月例会,如有不能按时出席者,需事先向书记处或主席团请假,并上交一份假条,并由书记处或主席团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假条必须交由秘书处备案。无故迟到、缺席者将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奖罚制度》相关条例予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请假者,会后由本人向书记处或主席团说明原因,理由成立可补办请假条。
(3)会议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
(4)各部门部长按一定顺序汇报本月工作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有需要各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出。
(5)负责人在例会上及时分配各部门工作任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记录,有不能处理或不能完成的任务要当场提出。
(6)例会出勤情况由秘书处统一记录,相关数据将作为学年干部评优依据之一。
(7)无故三次不参加例会者,给予撤职处分。
(8)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制定,制度解释权由团委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经济系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与干事例会制度
为保证我系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团委学生会的人员素质及风气,让书记处、主席团和各位干事拥有更好的沟通,真实了解干事们对部长们的看法与评价,及时了解各干事的真实想法,特制定经济系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与干事的例会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1)团委学生会实行每月一次的书记处与干事例会、主席团与干事例会,时间初定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具体情况按每月的通知为准。
(2)各部门每月安排2位干事出席例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者,需事先向部门部长请假,经由部长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部长需及时向书记处、主席团说明情况,并做好干事请假情况记录。无故迟到、缺席者将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奖罚制度》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3)会议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
(4)各部门干事按一定顺序自我介绍,并向书记处、主席团及时反应部门干事间的动态以及对部门部长的真实评价,提出需要书记处、主席团给予的帮助;
(5)书记处、主席团在例会上及时回答各干事提出的问题,秘书处参加例会的干事必须认真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上交书记处、主席团;
(6)例会出勤情况作为学年干事评优依据之一。
(7)各部门部长不出席书记处、主席团与干事的例会,书记处、主席团对会议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8)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制定,制度解释权由学生委员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3、经济系主要干部例会制度
为保证我系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让老师、团委学生会和级委会拥有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特制定经济系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例会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1)我系学生干部实行每月一次的主要干部的例会,开会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系辅导员、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以及级委会主要负责人。
(3)会议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
(4)各与会人员按一定顺序按时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如有需要相关人员共同解决的问题需及时提出。
(5)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团委学生会秘书长在会后需及时将会议记录整理上交并做好存档工作。
(6)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制定,制度解释权由学生委员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4、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制度
为保证各部门的职能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部门内部所存在的不足,特制定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1)各部门应保证每月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议时间和地点由本部门自行决定。
(2)会议由各部门部长和全体干事参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者,需事先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
(3)会议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早退。
(4)与会人员需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提出并尽力解决部门相关问题。
(5)每月例会之后,各部门部长需及时向书记处或主席团汇报部门例会情况。
(6)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制定,制度解释权由团委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人事制度
为了推进团委学生会人事工作制度化进程,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我系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让德才兼备、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有更多的被提拔和重用的机会,尽量减少团委学生会人浮于事的现象,从而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能力,特制定《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人事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1、录用与任免制度
(1)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采取院系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由团委学生会进行各方面的综合测评和严格筛选后产生。书记处、主席团由团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候选人采取各班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经过面试并报学委会通过后产生,任期一年。
(3)团委学生会干事的招新在每学年开学初,采取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部门部长负责,经面试后选取适合本部门工作的同学加入学生会,试用期一个月。在一个月的试用期中,部长有权辞退表现不合格的干事;表现优良的同学将正式成为团委学生会的干事,任期一年。
(4)对经考核发现的、在任期内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各部部长,由书记处、主席团提出,报团委会通过,向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请示后,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予以撤换,不受任期限制。
(5)在职部长及其以上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如出现一个学期有两门以上必修课(不含体育课)不及格,或受到学院或学校及以上有关单位处分者,须自动辞职。新任部长由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团委会通过后方可正式担任。
(6)各部部长对书记处、主席团负责。副书记、主席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长提出撤换,报团委会通过后,由老师签字即可撤换。
(7)干事对部长负责。一个月试用期过后,部长有权在期末对考核不合格的部干事向书记处或主席团提议辞退。经同意,指导老师签字即可辞退。
(8)以上各项人事任免均须报秘书处备案并通告团委学生会。
(9)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制定,制度解释权由团委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奖励与惩罚制度
为加强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自身建设,更好的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认真出色的学生会成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对工作失职的成员予以一定的处罚,特制定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奖励与惩罚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奖励制度:
(1)奖励对象:
a: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b:经济系团委书记处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干部和干事。
(2)奖励方式:
a:对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干部干事在例会上进行口头表扬,各部门部长同一做好留底工作,秘书处定期进行整理统计,该数据将成为学年考核的标准。
b:每年度评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两个(团委、学生会各一个),团委学生会将对获此荣誉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c: 每年度评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优秀干部”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若干名,获奖比例为百分之三十。获得此项荣誉者,在“五四”青年表彰大会时予以公开表彰。
d:学年评优的相关条例请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3)补充说明:
a:凡工作态度认真,努力的成员均可得到优秀奖提名。
b: 工作成绩较其他部门优异者,可被评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
c: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退出学生会者,没有加分和评优的资格。
d:每学期学生会工作结束,将开始评优工作。
惩罚制度:
(1)惩罚对象:
a: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b:经济系团委书记处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干部和干事。
(2)惩罚方式:
a:批评。(分为口头批评和通报批评)
b:警告。
c:停职。
d:劝退。
e:撤职。
f:涉及校规校纪者,交由校相关部门处理。
(3)惩罚措施:
a:批评:
口头批评:
a>在办公室或工作中出现不文明行为者,如抽烟、打牌等。
b>穿着打扮不得体,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c>不遵守会议秩序者。
通报批评:
d>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共计三次者。
e>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一次者。
b:警告。
a>以上行为严重,不接受批评或批评后仍不改正者。
b>在公共场合、宣传媒体等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者。
c>在公共场合做出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的行为举动者。
c:停职。
a>以上行为严重,不接受警告或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b>虚报帐目,贪污公款、公共财物者者。
c> 延误团委学生会工作或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d>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者。
e>各种会议经常无故迟到、缺席者。
d:劝退。
a>以上情节较严重者。
b>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e:撤职。
a>违法者。
b>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c>有经济错误者。
f:涉及校规校纪者,交由校相关部门处理。
3、辞退与辞职制度
我系团委学生会一切成员均享有向本会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1)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相关上级人员批准。
(2)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亲自向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递交书面辞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辞职。
(3)各部部长的辞职须向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递交书面申请,经书记处、主席团讨论批准,交团委会通过后方可辞职。
(4)各部干事退出团委学生会需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长转交书记或主席。经书记处、主席团和该部部长讨论批准方可退出。
(5)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团委会讨论后有权提出并交由团委审议通过,由团委会出面予以劝退或直接撤换。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其他团委学生会干部,经书记处、主席团讨论决议后交学委会审批后,由书记处主席团出面劝退或直接撤换。
(6)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功课不合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7)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8)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8次(含8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9)坚决杜绝来去自由、散漫式的人事进出现象,反对无故辞职或退出。对那些没有得到批准辞职或退出,但实际上却推委工作责任、推脱工作任务的干部或部员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相关惩罚。
(10) 以上人事变动均由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汇总整理并归档。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为推进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学生会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团委学生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特制定《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 档案管理的内容:
有关团委学生会组织规范的档案,主要包括:
(1)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
(2)团委学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
(3)团委学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通讯稿。
(4)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资料。
(5)团委学生会人事变动资料。
(6)团委学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刊物的底稿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7)各部门的活动资料(包括文字资料、报刊资料、摄影摄像资料等)。
- 档案的收集:
(1)各部门应在学期开始指定专门的档案收集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工作。在进行工作、开展活动时、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送到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2)各部门负责人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必须在10天之内上交活动相关资料。
3、档案的整理:
(1)收集的零散资料必须立即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化。
(2)档案整理的原则是:必须保持文书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始资料的基础,便于保管和使用。
- 档案的管理:
(1)档案由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并进行补救,对于事故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书记处、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5、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经济系团委学生会制定,解释权由经济系团委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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