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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经济系2012级学生利用暑假开展专业见习的通知

各位经济系12级学生:
  根据学院对学生的人才培养要求,12级学生必须利用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获得4个社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去年暑假各位同学已经完成了关于智慧产业的调查,撰写了调查报告,绝大多数同学获得了2个社会实践学分。经济系现在安排全体12级学生利用今年暑假完成专业见习,以便获得另外2个社会实践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见习时间
  1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学、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见习时间定为两周,要求学生在大二暑假即2014年7月12日—8月29日期间完成。
  二、见习要求
  1、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专业见习一般采用分散形式,即学生可以结合自身所学专业方向,特别是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趋向,从有利于学生适应岗位和积累工作经验考虑,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自主选择专业见习单位。
  2、学生在见习期间必须接受见习单位的岗位指导人员的考勤,请假应征得岗位指导人员的同意。对于严重违反见习单位的规定制度,或连续缺勤(含请假)达1/3见习课时的学生,经核实取消该学生的见习资格,不予给予实践学分。见习结束时,见习岗位指导人员根据学生见习表现写出该学生见习鉴定评语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3、学生在见习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QQ、短信息、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向辅导员或者自己比较熟悉的专业教师进行咨询或者汇报见习情况。
  4、学生在见习期间必须填写《广州商学院经济系专业见习学生手册》包括每天填写见习工作日志,每周填写见习周记,完成两千字以上的见习报告,完成见习建议,见习完毕后填写见习鉴定表,其中专业见习鉴定表要有见习单位评语及评分,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5、学生在见习期间必须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若因违反见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学生在见习单位应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勤学好问、谦虚谨慎,尽量发挥专业技能,学以致用,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三、见习内容:
  见习内容原则上应与专业结合,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应尽量在电子商务企业见习,或侧重学习网络营销策划、网络市场调查、网上零售、网络客户关系维护技能,侧重学习移动商务新技术、移动商务运营管理、移动营销策划等理论,熟悉我国移动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划;熟悉电子商务应用分析、网络市场推广、电子商务系统建设与运营、网络创新与网上创业等工作;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应尽量在外贸公司、国际物流公司、出口工厂等见习,熟悉各种类型企业的外贸跟单员、单证员、外贸业务员、采购员、物流协调员等岗位工作,了解国际经济贸易理论研究前沿动态、熟悉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与惯例、以及WTO运行机制;
  3、金融专业的学生应尽量在银行、证券或保险等金融部门或企业见习,了解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状况,了解我国及广东有关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了解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学习期货、证券、信托、国际金融实务等基本理论的应用,熟悉公司理财、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等;
  4、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尽量在物流企业见习,或者在相关企业的物流部门见习,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物流运作,熟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供应链管理、物流系统优化及运营管理,熟悉我国有关物流管理、流通领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国际物流惯例,熟悉国际物流运作管理、物流营销方案设计、电子商务物流系统规划设计等工作。
  5、四个专业的学生尽量选择专业对口的见习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见习单位,确定相适宜的见习内容。
  四、见习成绩考核
  1、见习成绩按四级制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记载,其中见习鉴定占30%,见习报告占30%,见习记录(主要指见习日志和周记)占20%,见习建议占20%,由经济系指定专业教师审定。
  2、学生于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班学习委员收齐《广州商学院专业见习学生手册》,上交给系办公室刘玉莲老师。系部指定专业教师于第二周内填写所指导学生的见习评语,核算见习考核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成绩合格者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
以上通知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并认真完成专业见习,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经济系        
2014年6月17日  
  附:广州商学院经济系专业见习学生手册
  广州商学院经济系专业见习学生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