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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

为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广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管理学院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各指导教师和学生须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在教务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管理。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2.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建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组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对选题、撰写、答辩、评分等向学生和教师提出统一规范和要求,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和不及格的复审,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析、汇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3.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选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责提出选题、审定选题;负责开题审核;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指导检查;负责对指导教师书写的评语、成绩评定、确定等级等工作进行核查。
4.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委员会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细则及答辩评价标准;监控答辩过程;审核各小组答辩成绩。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答辩工作;根据答辩工作细则组织答辩工作;根据答辩评价标准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进行成绩评定。
二、论文选题、撰写和检测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选题须经学院审查并签字(盖章),学院填写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论文题目确立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变时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践性原则。8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来自于实验、实习或社会调研,并在实验、实习或社会调研等实践中完成。
(2)专业性原则。选题应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在坚持本学科专业为基础的前提下,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的结合,实现学科专业间的融合与渗透。
(3)创新性原则。论文选题要求对某一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者新的发展。
(4)可行性原则。题目应符合实际,不宜过大,应是学生知识储备与能力可以完成的。
(5) “一人一题”或者“多人一题”的原则。“多人一题”的毕业论(设计)需由指导老师提出并经学院批准,要做到分工明确,每个学生均有独立完成的专题,并单独答辩。
(6)多样性原则。指导老师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论文体裁。
(7)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原则。学院公布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自由选择,或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自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教师要引导、鼓励、帮助学生选好题,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基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2.学生应严格按照《广州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撰写论文。
3.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篇幅,不少于7000字。
4.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必须按学校要求进行相似性检测,论文的“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1)“查重率”在30%以下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查,合格。
(2)“查重率”在30%~45%之间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查重率”降至30%以下方可进入答辩。
(3)“查重率”在45%~70%之间的毕业论文(设计),取消第一次答辩资格,经过修改后“查重率”降至30%以下者,可进入二次答辩;检测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延期一年答辩。
(4)“查重率”在70%(含7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取消该生当年的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延期一年答辩。
(5)学生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复议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结论。
三、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应是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设计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启发指导学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同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来自行业、企业生产一线而且具有相应职称、水平、能力的人员担任毕业论文(设计)兼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指导学生人数
为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10篇。
3.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实习实践(实验)等拟定毕业论文选题;
(2)选定学生后,指导教师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论文任务书、进度计划、有关资料等,应尽早通知学生,指导他们在毕业实习(调查)中,收集有关资料,细化毕业论文题目,拟定毕业论文的初步方案。
(3)指导教师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提出量化要求,要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指导学生探讨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进行课题的可行性分析等,督促学生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指导教师意见。
(5)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平均每周应有1次以上论文指导和沟通,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安排指导方式。指导教师应做好毕业论文的指导记录,填写指导过程记录表,以备检查。
(6)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向答辩委员会提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的评定意见。
(7)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防止剽窃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发生。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毕业论文学生资格认定:
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的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提交指导老师审阅,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方能参加。
2.获准参加毕业论文的学生应按下列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1)学生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确定论文(设计)题目。
(2)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将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
(3)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图书馆(资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4)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要经常与指导教师联系。如果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如果由于学生主观原因,指导教师3次以上联系不到学生,视为学生事故。如果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可建议该学生延期参加答辩或不得参加答辩。
(5)严禁毕业论文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涉及抄袭、代作、弄虚作假学生的毕业论文均按不及格处理。
(6)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毕业论文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
(7)毕业论文的成果、资料应交回学院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3.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1)违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相关规定;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中无学生签名;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 “查重”率≥30%者;
(5)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作假行为。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在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应根据毕业论文的题目类型,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答辩小组成员主要为专业教师,也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
2.毕业论文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并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学生应将毕业论文按毕业论文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谢辞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任务书、题目审核表、开题报告等,并将可执行程序及源程序等设计材料一并送交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论文须经指导教师、评阅人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3.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并写出评语。评语要言简意赅,有针对性,提出论文的优点与不足,指出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论文交还学生,并对答辩准备进行指导。学生按答辩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答辩日程进行答辩。
4.学生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质询的内容为课题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等。答辩时须做好答辩记录,并放入毕业论文(设计)材料中。
5.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论文答辩自述主要内容如下:
(1)毕业论文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2)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3)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结论、存在问题与建议。
6.学生毕业论文的最后成绩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分、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分、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分三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写出综合评语,学院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成绩确定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按《广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7.毕业论文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原则上各专业成绩分布为,优秀≤15%,及格与不及格>5%,要求答辩小组必须从严掌握。
8. 对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和答辩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委员会审议同意,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毕后,各学院可组织二次答辩。
9.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可申请随下一届学生重新撰写。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重新选题,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六、毕业论文(设计)评优与奖励
学院组织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 参评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研究方案合理,见解独特,富有新意,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强的应用价值;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成果突出;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表述概念清楚、正确;熟练地掌握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正确;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为优秀。
2.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
积极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认真履行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论文指导及时,记录清楚;工作出色,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或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中至少有一篇总评成绩为优秀,其余成绩均为中等以上者。
3.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工作,并以不超过总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基础上,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老师参评条件,推荐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名额不超过指导教师总数的10%。
4.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汇编出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七、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管理
1.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评语、答辩材料等教学文件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两种方式存档归档保存。
2.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在毕业论文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用毕业环节经费购买的参考书、软件,实验数据、运算数据、程序、磁盘、图片资料及其它有价值的资料等)交指导教师,统一由学院保存。
3.鼓励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成果举行展评、交流。学院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保存5年以上,供低年级学生参考学习。
4.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
八、附则
本规定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10日